1、政府管理药品价格重点是
①国家基本药物
②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
③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 。
2、市场调节价 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其中 临床使用量大面广的处方药品 ,要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加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
1、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药品价格的 政策、原则和方法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处方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价格。
2、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统一政策,负责制定 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中的非处方药 ( 不含国家基本药物 ) 、地方增补的医疗保障用药 价格。
3、省、自治区、直辖市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 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权限、形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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